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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2)

来源:中国司法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10-15 00:1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一)司法鉴定机构构成单位犯罪的,或司法鉴定人、其他工作人员在实施鉴定过程中构成犯罪的; (三)能力验证情况; (二)经属地的区司法行政部

(一)司法鉴定机构构成单位犯罪的,或司法鉴定人、其他工作人员在实施鉴定过程中构成犯罪的;



(三)能力验证情况;


(二)经属地的区司法行政部门同意,超过一年未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

(四)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新京报讯 据京司观澜官微消息,为推进司法鉴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助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出台了《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七条【评估等级】 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指标包含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两部分,总分为100分。按照综合评估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一)参加公益活动情况;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各区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按照本实施细则确定的评估指标,在期限内完成对本机构诚信状况的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评估量化表(自评)及与评估指标有关的全部证明材料报所属区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初评。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各区司法行政部门也应当及时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涉及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的信息共享给市司法行政部门,便于市司法行政部门及时掌握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

(七)执业公示情况;

第十条【评分规则】 司法鉴定机构出现不同扣分情形的,按不同情形分别扣分。同一情形符合两个以上不同扣分项的,以最高分值扣分;同一情形符合两个以上不同加分项的,以最高分值加分。

第三条【原则及周期】 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坚持正向激励、分级分类、综合评价、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一条【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诚信执业,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十三条【信息共享】 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行政处罚情况,各类执法检查情况等行政监管中涉及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的信息通报、抄送给属地区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及时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受惩戒情况,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等自律管理中涉及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的信息抄送给属地区司法行政部门。


北京现有“四类内”司法鉴定机构90家,各机构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立足北京,服务全国,近三年来平均每年完成司法鉴定案件9万余件,为服务司法审判、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首都司法鉴定行业质量和公信力,北京市司法局近年来多措并举,以推进出台《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为契机,确立两级监管体制,完善多项制度举措,并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全面评查、常态化执法检查等不断巩固拓展行业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严格行业准入登记、加强日常监管。本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是全国首个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对推动首都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司法鉴定科研活动情况;



第五条【职责部门】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成评估委员会,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成立评估工作组,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做好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工作。

第一章? 总则

(五)接受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管理监督情况;





(七)除本细则第四条外,未参加诚信等级评估的;


对评估结果为D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并由区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评估程序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评估。经重新评估结果仍然为D,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报送的评估材料经查实有虚假内容或瞒报的;

(一)党的建设工作情况;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 网址: http://www.zgsfzzs.cn/zonghexinwen/2022/1015/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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