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信息收集和信息共享,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提高工作效率。
行业协会应当健全我市司法鉴定人专家库,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选取专家作为评估委员会或评估工作组成员,为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三)被司法行政部门处以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行政处罚的;
3.分值在70-80分(不含)的,确定为C;
第二十条【诚信档案】 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情况建立本区司法鉴定机构诚信执业档案,并将诚信执业档案共享至全市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平台。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诚信执业档案,对诚信等级较低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点监管。
第十九条【结果公布】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最终评估结果通过《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北京法律服务网”和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官网向社会公布。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第九条【加分指标】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加分指标总分为15分,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一条【直接评定】 司法鉴定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等级直接确定为D:
(试行)
下一步,北京市司法局将结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深入贯彻二十大精神,细化和落实各项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监管,锻造一支适应首都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的高素质、高资质、高水平鉴定队伍。
第二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分值在70分(不含)以下的,确定为D。
(八)其他情况。
第二条【定义和范围】 诚信等级评估是指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司法部《评估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和标准,对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执业状况等进行评估,并评定相应等级的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执业场所适当位置公示诚信等级评估结果。
《实施细则》全面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的适用范围、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和结果运用等,并结合首都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现状,在制度设计和评估程序上充分体现首都特色。一是明确职责主体和任务分工。根据《北京市司法鉴定市区两级管理职责规定》及本市司法鉴定管理实际,对评估工作不同阶段的实施主体和具体工作内容进行了分工,并设置评估工作组和评估委员会,职责清晰、实操性强。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结合司法鉴定行业特点,发挥协会专家优势,确定由行业协会参与机构诚信等级评估。三是打造监管层级间信息共享机制。就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管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行业的自律管理信息建立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评估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四是细化诚信评估材料。为进一步规范评估程序,市司法局经过细致研究和广泛调研后,针对不同评估指标的评估内容一对一确定了具体印证材料及提供主体,从而强化评估工作的实操性并减少评估误差,也是全国首个明确和细化诚信等级评估材料的省市。
第十八条【公示】 市司法行政部门完成复查及综合评估并确定评估等级后,应当对评估结果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符合条件暂不予评定诚信等级的机构,也应当一并公示,并注明暂不予评定的原因。
第十六条【初评】 各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的自查自评材料后,按照本实施细则确定的评估指标,对属地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状况进行初评并打分,并于每年5月前将初评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市司法行政部门。
(三)存在其他不适合开展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情形的。
第三章? 评估程序
(六)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确有必要进行公示复核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 网址: http://www.zgsfzzs.cn/zonghexinwen/2022/1015/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