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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论文_《民法典》第10条“习惯”司

来源:中国司法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2-09-28 01:0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法典》第10条“习惯”司法适用程序机制之现状 (一)数据整理 (二)现状分析 1.程序构建困境期 2.一审程序适用居多 3.多作为调解手段进入司法程序 4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法典》第10条“习惯”司法适用程序机制之现状

(一)数据整理

(二)现状分析

    1.程序构建困境期

    2.一审程序适用居多

    3.多作为调解手段进入司法程序

    4.多作为证据使用

    5.适用流程多源自法官经验

    6.说理论证环节多是原则性的阐述

    7.二审率在民法典实施后猛增

三、《民法典》第10条“习惯”司法适用程序机制之障碍及原因

(一)障碍排查

    1.习惯识别标准不清晰

    2.举证、质证程序不健全

    3.审查标准和范畴不明确

    4.法律文书说理论证不充分

    5.救济途径受限

(二)原因剖析

四、重构《民法典》第10条“习惯”司法适用的程序机制

(一)前置程序:识别与审查

    1.识别筛选

        (1)识别标准。

        (2)识别操作。

    2.司法审查要素

        (1)“习惯”的正当性审查: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习惯”司法适用空间:法律无规定。

        (3)“习惯”司法适用实效:确有助于解决案件纠纷。

(二)准入程序:诉权与引入

    1.“习惯”诉权保障

    2.双向引入机制

        (1)法官依职权主动引入。

        (2)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引入。

(三)举证程序:举证与质证

(四)裁判程序:说理与论证

(五)监督程序:上诉、申诉

五、结 语

文章摘要:目前,我国《民法典》第10条已确立习惯的法源地位,但由于习惯本身所具有的地域性、民族性、抽象性,以及司法过程中对习惯进行识别、适用的程序机制尚不健全,法官往往依据自身对习惯的感知和认识进行裁判,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习惯”司法适用的进程和规范化。为打破《民法典》第10条“习惯”司法适用的困局,应于前置程序中以“习惯”的筛选、审查实现《民法典》第10条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于准入程序中以双向引入机制将“习惯”引入司法适用程序,并于后续举证程序、裁判程序、监督程序中,依“习惯”所承担之证据功能与法律依据功能之不同,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强化“习惯”司法适用的论证说理,为适用“习惯”裁判之案件的司法救济提供法律依据。

文章关键词:

项目基金:《中国司法》 网址: http://www.zgsfzzs.cn/qikandaodu/2022/0928/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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