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法典》第10条“习惯”司法适用程序机制之现状
(一)数据整理
(二)现状分析
1.程序构建困境期
2.一审程序适用居多
3.多作为调解手段进入司法程序
4.多作为证据使用
5.适用流程多源自法官经验
6.说理论证环节多是原则性的阐述
7.二审率在民法典实施后猛增
三、《民法典》第10条“习惯”司法适用程序机制之障碍及原因
(一)障碍排查
1.习惯识别标准不清晰
2.举证、质证程序不健全
3.审查标准和范畴不明确
4.法律文书说理论证不充分
5.救济途径受限
(二)原因剖析
四、重构《民法典》第10条“习惯”司法适用的程序机制
(一)前置程序:识别与审查
1.识别筛选
(1)识别标准。
(2)识别操作。
2.司法审查要素
(1)“习惯”的正当性审查: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习惯”司法适用空间:法律无规定。
(3)“习惯”司法适用实效:确有助于解决案件纠纷。
(二)准入程序:诉权与引入
1.“习惯”诉权保障
2.双向引入机制
(1)法官依职权主动引入。
(2)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引入。
(三)举证程序:举证与质证
(四)裁判程序:说理与论证
(五)监督程序:上诉、申诉
五、结 语
文章摘要:目前,我国《民法典》第10条已确立习惯的法源地位,但由于习惯本身所具有的地域性、民族性、抽象性,以及司法过程中对习惯进行识别、适用的程序机制尚不健全,法官往往依据自身对习惯的感知和认识进行裁判,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习惯”司法适用的进程和规范化。为打破《民法典》第10条“习惯”司法适用的困局,应于前置程序中以“习惯”的筛选、审查实现《民法典》第10条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于准入程序中以双向引入机制将“习惯”引入司法适用程序,并于后续举证程序、裁判程序、监督程序中,依“习惯”所承担之证据功能与法律依据功能之不同,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强化“习惯”司法适用的论证说理,为适用“习惯”裁判之案件的司法救济提供法律依据。
文章关键词:
项目基金:《中国司法》 网址: http://www.zgsfzzs.cn/qikandaodu/2022/0928/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