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基于检察一体、法律监督、司法公正等理论基础及司法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较少、检察机关侦查力量较弱、有相关犯罪的集中管辖范例可供参考等现实条件,建立对司法职务犯罪案件的集中管辖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对此,要克服案件线索不及时、诉讼效率降低以及突破现有侦查管辖规定等阻碍,选择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作为管辖机关,设立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案件、利用大数据和智慧检务系统开展侦查活动、规范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办案程序,以及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调与配合,以提高检察机关的侦查能力,增强法律监督的刚性并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权的监督,从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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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DOI:10.16478/j.cnki.jbjpc.20220728.003
论文分类号:D925.2;D926.3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 网址: http://www.zgsfzzs.cn/qikandaodu/2022/0928/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