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综合性改革
(一)继续推进政法教育整顿
(二)民事诉讼法的修正
(三)优化司法营商环境
(四)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二、法院改革
(一)改革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
(二)努力实现同案同判
(三)加强裁判文书说理
(四)司法解释制度的修订
(五)诉讼程序繁简分流
(六)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三、检察改革
(一)加强诉讼监督
(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三)继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四)完善羁押听证制度
(五)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六)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七)跨地域、级别调用检察官引发争议
(八)继续开展合规不起诉试点
四、司法行政改革
(一)《法律援助法》出台
(二)加强律师监管
(三)推进公证体制改革
(四)健全行政裁决机制
结语
文章摘要:2021年,司法改革伴随着政法教育整顿运动继续推进。改革在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加强诉讼监督等方面有所进展。民事诉讼法修订,跨地域、级别调用检察官的做法,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规定,有所争议。开展政法教育整顿有利于促进从政治信仰到法治信仰的形成,增强对政法的监督,落实部分关键性机制,并促进新改革机制的形成。但它也存在加剧行政化色彩、管理难度大等局限。因此,既要发挥整顿的制度效用,亦可考虑将其建设成一个以一定年限为间隔的常规性司法治理机制。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6822/j.cnki.hitskb.2022.02.020
论文分类号:D926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 网址: http://www.zgsfzzs.cn/qikandaodu/2022/0513/7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