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尚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司法专项工作的作用尚待充分发挥
(二)监督法官检察官的有效手段需要加强
(三)监督司法案件的力度需要强化
二、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一)对司法专项工作监督的探索
1.专项工作的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2.联动、综合监督的开展。
3.暗访和问卷调查的试行。
(二)对法官和检察官开展的履职评议
1.“述职—审议”式。
2.“调研—评议”式。
3.“述职—审议—测评”式。
4.“调查—述职—评议—测评”式。
(三)探索对司法类案的监督
1.科学划定评查范围。
2.慎重选定评查组成员。
3.严密确定评查内容和方式。
4.以典型案件推动影响司法公正问题的解决。
(四)其他方面的尝试
三、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着力改进对司法专项工作的监督
(二)加强对司法案件的监督
1.加强类案监督。
2.加强对具体案件的监督。
(三)强化对司法人员的监督
1.做好任前审查。
2.建立数据档案。
3.报告履职情况。
(四)强化对司法文件的监督
文章摘要:近年来,各地人大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司法监督工作做了大量探索,取得新的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及时总结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新经验,客观分析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新思路,对践行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做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要着力改进对司法专项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司法类案、具体案件、司法人员和司法文件的监督。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4178/j.cnki.issn1673-1573.2022.01.003
论文分类号:D624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 网址: http://www.zgsfzzs.cn/qikandaodu/2022/0511/7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