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化对人民法院信息联结机制的塑造
(一)司法信息化的历史展开
(二)信息化带来的内部沟通机制变革
1.上下级法院信息沟通与联结的强化
2.上级法院司法信息“汲取”能力的强化
二、信息化对人民法院办案机制的塑造
(一)信息化提供了多样化的办案工具选择
(二)对办案效率的影响
1.信息化提升了法院整体的办案效率
2.信息化对于审限控制效果明显
(三)对办案质量的影响
三、信息化对司法管理机制的塑造
(一)对管理主体的影响
1.信息化有效提升了司法管理水平
2.信息化带来新的司法管理负担
(二)对管理对象的影响
1.对一线法官的影响
2.对审判辅助人员的影响
四、技术融于司法:有效性及其限度
(一)信息化对法院的塑造
(二)技术治理逻辑的有限性
1.“刻板”的技术与“能动”的法官
2.技术治理逻辑的有限性
结 语
文章摘要: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人民法院开展信息化建设以来,司法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肇始于特定历史背景之下的法院信息化,已经并将继续对中国法院产生各种影响。信息化改变了法院系统的信息联结机制,强化了上级法院向下“汲取”司法信息的能力;信息化提供了多样化的办案工具选择,对于提升司法效率以及办案质量亦有明显助益;信息化重塑了传统的司法管理机制,对司法管理主体及管理对象的影响与日俱增。然而,信息化也造成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工作更频繁、更深入的介入和干预,下级法院及办案人员也利用各种方式来规避上级法院的“监管”。展望未来,信息化应在人的能动性与技术治理逻辑之间寻求更好的平衡。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叶燕杰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
论文分类号:D926.2;TP399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 网址: http://www.zgsfzzs.cn/qikandaodu/2022/0609/828.html